残保金补贴优惠
企业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招用人数或招用比例,给予企业一定税收优惠及残保金优惠。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如果单位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少缴或者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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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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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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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补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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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正常抵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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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追溯减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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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正常抵扣退税
贫困人员正常抵扣退税
2020年—2025年期间,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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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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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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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补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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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正常抵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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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追溯减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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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正常抵扣退税
贫困人员追溯减免退税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重点群体退税项目上可以抵扣税额但是没有申报享受,可以一次性追溯过去3年税收优惠且以补贴形式到企业账户。
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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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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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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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补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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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正常抵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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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追溯减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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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正常抵扣退税
补贴标准:650元/人/月
申报对象: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申报条件:
1.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因人员;
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依法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正常发薪。
补贴说明
贫困人员追溯减免退税
2020年—2025年期间,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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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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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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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补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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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正常抵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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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追溯减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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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正常抵扣退税